2009年因爲我需要購買本市限價房。但我本人非市內六區戶口,辦理不了限價房購買證。所以用我的舅姥姥的名字辦理了限價房購買證。隨即用此證購買了一處限價房。整個購買過程的所有的費用,均由我一人獨自支付,包括每個月的還貸。已還了一年多。購買房子所開具的所有發票,收據,以及每個月的還貸小票。都在我手上。房子的共有人有兩個,一個我是,另一個是我的舅姥姥。說白了就是借用舅姥姥的限價房購買證,來給自己買房。 因爲舅姥姥年事已高,所以我準備寫一份協議,通過這份協議來保障這處房產最終歸我所有。請律師指點,我應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
可以協議約定,最好到公證處做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