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從學校畢業的學生 來到這個醫院工作已經一年了 可是一直到現在也沒有上保險 也一直沒有簽署合同 工資只有680塊 跟省裏規定的最低工資差了很多 跟我一批來的很多人 都是這種情況 而且這家單位有的員工已經拖欠了兩三年的保險 單位一直以沒錢 資金緊張等理由推脫 拒不上保險 不長工資 我想問一下 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可否起訴 成功希望能有多少
尊敬的小魚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因此,您所在的單位違反規定,你們有權利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必要時提出勞動爭議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