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年和一個朋友合夥做生意,於去年終止,但是他把錢都捲走了,只留下欠條,現在電話也不接,他的戶籍原來是在安徽,現在遷到了廣州,我應該怎麼辦?欠條是40000,沒有還款日期,實際還欠45000.請求幫助!謝謝!
尊敬的郭志俊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合法的債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因此,按照你的敘述,您有權利向債務人追索債務;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