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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諮詢一下,張三本不是洞新高速公路拆遷戶,張三的別鄉親戚是拆遷戶,張三以他親戚的名義來做幌子建張三自已的居住房,建的地是張三的、修建者是張三、現居住的人也是張三。唯獨產權名字登記是張三親戚的。這明擺着是一樁搖身變成拆遷戶的事件,目前房產一切是屬張三的,就只是產權登記名字不是張三,就用這個幌子掩蓋,讓國土部門無可奈何。下一步張三將再計劃以“買賣”的名義,給產權登記名字改過來,其實也不存在“買賣”。地皮、建設者、居住者,都是張三,打上“買賣”的幌子就讓產權名字輕而易舉在搖變成張三的,逗了一個圈子目的達到就是變成了張三是拆遷戶,國土部門一調查,就是產權是張三他親戚的,可當地老百姓對此事極大反響。極不滿,就如眼看着有賊在眼皮底下偷東西,卻無可奈何呀。請問這類現象,國土部門是不是真無可奈何啦!
諮詢問題二:張三用優等良田與李四調換二等農田。讓優等良田變成建設用地,張三中間賺取差價,請問這是否合法。
急盼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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