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在現在的單位已經工作第八年了,我現在的單位屬於體系比較大的單位,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是與處科簽訂的,而且單位每兩年給我們換中介,我的合同是今年年底到期,到期之後單位就不準備跟我簽訂合同了,畢竟我在這工作了八年單位說不要就不要了,我想問下:一、單位是否可以不繼續與我簽訂合同;二、如果是我能爭取的到什麼權利
尊敬的張琿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您的條件未達到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至於您應享有的權利,勞動合同終止後,您有權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詳細情況,建議您到律師所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