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2011年底在津南區九洲之地。買了一室商住兩用的工業用地50年產權的房子。當時維修基金按1個點全部交清。可是通知拿合同時,說再補交一個點的維修基金纔給合同,不然不給合同。我們問道爲什麼?回答說當時都搞錯了。一家搞錯了有情可原。全部搞錯了不能理解。請問我們業主怎麼辦好?謝謝!維修基金不同房產的性質會變嗎?
歸學東網友你好!
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爲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 (一)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1%繳存維修基金; (二)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購房人按1%繳存維修基金。
而根據《天津市非住宅物業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意見》非住宅物業的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每建築平方米100元的標準分別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因此不知道你提供的2%的標準由何而來?
另外你與開發商是否約定了你應繳的比例?如果有約定應首先按雙方的約定辦理。
建議你問明開發商按2%收繳的依據,做一個明白的購房人。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曹輝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