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天津人。岳母是衡水人,農民。從村路騎車,被後面趕來的貨車撞倒、壓到。現岳母仍在住院,腳部殘疾。當時貨車壓人的時候,還向前猾了29m才停下,之後司機逃跑。按照國家交通部對於村級的這種三級道路有關規定,該貨車已經超速。但是交通隊稱河北省有法律規定,如出事之後3日內不向法院起訴,貨車司機可以將貨車提走。後來責任認定書下來判定雙方各佔百分之50的責任。我岳母方向更改,可是按照交通隊提出的河北省的規定,必須要3日內起訴。當時人在醫院搶救,根本顧不上,就趕緊起訴了,怕到時候貨車司機提車逃跑。現在將要開庭,由於我們是在不懂法律,希望有人能幫幫我們。
尊敬的李根網友:
對於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由於您所提出的問題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開庭程序等諸多內容,
您可以帶着相應書面材料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婭文律師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