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下關於房子的問題。
拆遷前爺爺的房子是我爸爸出一半2萬元,幾個姑姑家共同出剩下2萬給爺爺建的房子。前幾年村裏拆遷後爺爺奶奶搬到新樓房,新房子是在原來建的房子平米基礎上補足超出平米款得到新房子,新房子是在爸爸的名下 ,請問若多年後爺爺奶奶去世,房子應該歸誰?幾個姑姑有權參與房子分配嗎?應該如何避免以後可能出現房子歸屬問題的糾紛?可以寫協議嗎?可以的話那又應該如何寫呢?
非常感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爲準,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以房本上登記的爲準,因此該房子的所有權人是你父親。你的姑姑無權參與分配。不用寫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