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1日,記者從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防暴隊副隊長雷庭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其移送起訴。雷庭涉嫌濫用職權一案由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後經上級檢察院指定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繼續偵查。
據悉,2010年8月6日下午,陳某華、吳某勇、王某興等人從儋州那大開車到洋浦與朋友聚會,晚飯後到洋浦“加勒比”娛樂會所唱歌。23時50分左右,陳某華、吳某勇、王某興及朋友陳某東等人下電梯到“加勒比”娛樂會所門口準備離開時,正遇洋浦公安局民警雷庭(從視頻錄像顯示,未着制服)帶領十幾名防暴隊員在會所門口盤查。當陳某東欲取其停放在娛樂會所門口的摩托車時,三、四名防暴隊員衝上來將其抓住,並強制其舉起雙手,靠牆站立,接受搜查。陳某華見狀,便上前問:“爲什麼抓人?”雷庭說:“不關你事,你走開。”陳說:“他是我朋友。”雷庭便上前扇了陳某華幾耳光。吳某勇見陳某華被抓被打,便說了句“警察怎麼亂打人”?幾名防暴隊員衝上前來便是一頓拳腳。雷庭下令將陳某華、陳某東戴上手銬,防暴隊員將二人推上一輛警車。吳某勇當場打110報警。與此同時,洋浦幹衝夏蘭居委會周宅村羣衆周某江、周某其二人也從“加勒比”娛樂會所唱完歌準備取其停放在會所門前的摩托車時,數名防暴隊員圍上來,強行將二人按住蹲下接受檢查,一頓毆打後二人被打倒在地,周某其被打右耳流血,右手紅腫。雷庭下令將周某江戴上手銬,推上警車。同村的周某家在現場見二人無故被打,說:“不要打了,有什麼事好好說。”雷庭又下令將周某家也戴上手銬,推上警車。周某其立即用周某江的電話撥110報警說明情況。雷庭帶領防暴隊員用警車押着陳某華、陳某東、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到洋浦公安局防暴大隊。
在洋浦防暴大隊院裏,陳某華、陳某東及周某家、周某江被防暴隊員從警車上拽下來。雷庭用警棍、腳踢毆打陳某華,令四人圍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隊的院內,雷庭和其他防暴隊員對四人又是一頓毆打。隨後,雷庭帶領防暴隊員將四人送到新英灣派出所。在派出所裏,雷庭又用警棍、腳踢毆打陳某華。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指揮民警對陳某華等四人分別進行問話。因沒有發現陳某華、陳某東、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任何違法犯罪行爲,遂將四人放走。經法醫鑑定,陳某華、吳某勇傷情程度均達到輕微傷,陳某華右側第10肋骨弓部骨折。
檢察機關認爲:雷庭身爲公安民警,在執行出警任務中,濫用職權,違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第十六條規定,非法使用械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次數達三人次以上,擅自將無辜人員帶到防暴隊,且具有侮辱、虐待他人的行爲,其行爲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二部分的第1條第2、5、6款的規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