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國家質檢總局23日起公開徵求《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修改意見。
國家質檢總局23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並在3日內向地方質量監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並採取必要措施,將須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採取退貨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經銷售的食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二)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三)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四)含有對特定人羣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籤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及時對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燬。對被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措施的,不得將無害化處理後的產品重新用於食品生產和銷售。對被召回的食品,採取銷燬措施的,銷燬過程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企業在採取通過加貼標籤、另附補充說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等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徵求《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修改意見的通知
爲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的安全監督,消除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質檢總局修訂了《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現將徵求意見稿予以公示,歡迎各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修改意見,並於2011年5月31日前反饋國家質檢總局。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站,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建議。 (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書面意見傳真至:010-82260107
(三)將修改意見電子版發送至郵箱:zqyj@aqsiq.gov.cn
國家質檢總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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