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們是河北區中山北路窗簾城的商戶,公司領導一直想把有拆遷規劃的窗簾城強行關門停業。今年3月份經過爭吵協商答應我們什麼時候下拆遷通知再停業,但必需簽署一份不要甩貨期、不要賠償的合同。我們因認爲不合理就拒絕簽訂。在5月13日收取至5月30的房租後,5月14日突然下通知說因窗簾城消防不合格,公司不願修理,因此決定6月15日拉電關門。我們和集團公司怎麼商量都不行、態度強硬蠻橫。因我們都是批發戶,在3月以後都發了上百萬元的貨,這麼多的貨現我們商戶都不知該怎麼辦了!您能幫幫我們嗎?
萬分感謝
尊敬的邵明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不知您是否與公司訂立有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都應遵守合同的約定,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您可以參照上述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