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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快遞公司把我快件裏面的物品弄丟。我於4月27下午5點多,在圓通公司容桂網點,寄一個ipad2給四川成都的一個買家,單號爲W631044373。當時收寄我快遞的是圓通公司快遞員李明峯,當時他打開過我的盒子查看裏面是什麼物品,期間我們也有交談過,他也認出我的東西是蘋果的平板電腦ipad2,到5月2號早上,成都那邊的買家打電話過來告訴我,收到一個空盒子,當即有拍照留證,當時我下意識是懷疑買家是騙子,但是經過後面的調查,發現責任全在圓通公司,我到圓通公司拿到過物品的稱重記錄,證據表明是圓通公司內部人盜竊,把我ipad2據爲己有。
經過他們內部的調查,圓通公司也承認是他們的責任,但是他們給我的回覆是賠償運費的5倍,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說我沒有保價,只能賠償運費的5倍,我覺得這完全就是在推卸責任,而且他們運單上面的保價條款,對他們來說完全是弱化了他們的責任,把物品丟失的後果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第一點:圓通公司的快遞人員沒有叫本人去簽收物品,而是把東西丟在門衛那邊裏,然後發短信叫買家去拿東西,然後自己在快遞單上面簽了 門衛簽收,我認爲這是圓通公司非常不付責任的做法,這也是導致買家那邊沒有及時發現物品丟失的。
第二點:我到圓通公司取得了我的快件從順德寄往四川成都一路上的稱重記錄,從稱重記錄上表明,在廣州到四川成都這一段路程中,他們內部的人員盜竊了我的物品,重量從1.25KG變稱0.62kg。
我希望圓通公司賠償我的全部損失,合計4100元。
附淘寶交易記錄和圓通公司稱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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