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縣一糧油店爲牟利,竟將2000公斤印染助劑分包後當做食鹽來賣。記者今日從睢縣人民法院獲悉,當事人何某被拘役一月零二十天,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何某是河南省睢縣一個體工商戶,在自己家中開了一個賣乾菜、糧油的門市部。2010年9月至11月期間,何某從韓某、吳某(另案處理)手中購得化工“印染助劑”2000公斤,在自家門市部用假食品鹽包裝袋分裝後,充作食用鹽銷售。經商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食用鹽國家標準檢測,何某銷售的“印染助劑”鉛含量嚴重超標,並含有毒、有害成分亞硝酸鹽,危害人體健康。
睢縣法院近日審理認爲,何某爲了非法牟利,將明知有毒、有害的“印染助劑”充作食鹽銷售,其行爲已經構成了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鑑於其案發後能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悔罪態度較好,遂依法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何某拘役一月零二十天,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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