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丈夫持刀將妻子砍成重傷。12日,浙江溫州市平陽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丈夫毛某有期徒刑4年。早報記者昨天獲悉,此案是《浙江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該省判決的首例家庭暴力案件。
今年28歲的毛某是平陽縣曉坑鄉人。毛某因不準妻子雷某去外地開按摩店,雙方產生矛盾。妻子雷某則認爲毛某一直好吃懶做,雙方爭執不斷。去年8月25日晚,毛某在家裏大量飲酒後,攜帶水果刀去雷某工作的地方,與下班回家的雷某在鄉衛生院前相遇。之後,兩人爭吵起來,毛某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雷某揮去,雷某躲閃不及,摔倒在地,失去理智的毛某持刀在雷某身上亂砍,將其頭部、面部、四肢等多處割傷。等毛某醒悟過來時,雷某已倒在血泊之中。毛某抱起雷某送往衛生院搶救後逃離。經法醫鑑定,雷某爲重傷。
法院審理認爲,毛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毛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4年。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東遷認爲,該條例的最大意義在於對施暴者的威懾,“以前,因家暴屬於"家務事",公安部門會覺得不方便出警,現在有了條例的支持,明確相關部門可介入和取證,施暴者將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