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11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何勝凱故意殺害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鐘世鑫一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被告人何勝凱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勝凱闖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一樓大廳,持刀對該院的法警、保安員、保潔員等4人進行連續刺殺,造成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支隊支隊長鍾世鑫死亡,另外兩人重傷、1人輕微傷。
因爲和2008年7月1日發生的上海楊佳襲警案時隔僅一年多,兩名案犯的作案手段又同樣兇殘,都造成公安、司法機關人員傷亡,在網上,網友們也將這起案件稱爲“貴州楊佳”案。
二審宣判現場何勝凱兩次大叫
2月16日10時40分,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十幾名帶紅袖標的工作人員在法院門口執勤。20分鐘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這裏對何勝凱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宣判。
10時45分許,帶着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蓋章的“旁聽證”,何勝凱的兩個姐姐進入法院大門。在法庭門口的安檢處,幾名警察對進入法庭旁聽的人逐一登記、覈對身份證號碼。法庭裏架着一臺攝像機。
何勝凱的二審代理律師劉曉原注意到,法庭現場大約有60個座位,大約有30人旁聽,剩下的座位空着。
被帶上法庭後,劉曉原發現何勝凱向旁聽席掃了一眼,然後站進被告席,雙手一直扶着面前的欄杆,“他一直在東張西望,不知道在看什麼,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一點也不像要面臨決定生死的審判。”
劉曉原說,在審判長宣讀《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的過程中,何勝凱突然大聲叫着:“這是一起政治案件。”法警立即予以制止。
裁判書宣讀完畢後,法警把何勝凱帶離法庭。
“這時何勝凱又變得狂躁起來,大叫着說了五六句話,用的是方言。”劉曉原說。
整個宣判過程持續了約20分鐘。拿着判決書,劉曉原走出法院的大門,不停地按手機,11時23分,“何勝凱案,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內容出現在他的微博上。
宣判結束後,何勝凱的姐姐在現場情緒激動,一直流着眼淚,直到心情稍微平復才離開法庭。“我不知道還能不能見到他,他是個罪犯,但對我來說,他是個弟弟。”二姐何勝先說。
“刑事責任能力”成爲案件焦點
2010年6月7日,何勝凱案異地審理,由貴州省銅仁地區檢察分院向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7月9日,何勝凱案在銅仁地區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何勝凱及其家人、辯護律師、受害人親屬及其委託代理人均到庭參與訴訟。公訴機關指控何勝凱犯故意殺人罪且在2005年有過犯罪被判刑二年六個月的記錄,繫累犯,應從重處罰。
2010年7月21日,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何勝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這一結果,何勝凱提出上訴。
劉曉原說,種種跡象表明,何勝凱的精神可能存在問題,上訴是爲了爭取給何勝凱一個做“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機會,判定他是不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何勝先告訴記者,弟弟何勝凱在2008年因鄰里關係發生糾紛,持刀將鄰居砍成輕傷,被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弟弟出獄後,就開始爲自己的案子上訪,“原因是覺得兩年半的刑期太重了,還懷疑有人僞造了判決書。”
爲了幫助弟弟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何勝先經常勸說何勝凱打消上訪的念頭,還幫助他考取了駕照,在小鎮上開了一個文具店。
經營小生意的空餘時間,何勝凱依然堅持上訪。何勝先說,每次弟弟上訪回來都會發牢騷,並逐漸懷疑“有人要下毒陷害我”、“我捲入了權力爭鬥”、“法官警察拆散了我和女朋友”。
何勝先說,何勝凱一度不敢吃家裏或飯館的飯菜,不喝家裏的水,只吃商店裏包裝的東西,堅稱有人要陷害他,有人對他下毒。
檢方認爲,何勝凱在公安機關審訊時,供述自然流暢,在庭審中精神狀態正常,回答問題準確切題,且無家族病史,法院不應支持對何勝凱做司法精神疾病鑑定的意見。
記者查閱法律規定時發現,司法精神病鑑定委託只能由司法機關提起,其他組織或個人只能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鑑定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
何勝凱的一審辯護律師在此案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均申請啓動司法精神疾病鑑定,但均遭拒絕。
上訴時,何勝凱提出“一審法院對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證據不足,對不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有異議”,辯護人提出“申請對何勝凱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辯護意見。
2010年11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何勝凱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審理。劉曉原稱,法官並未當庭駁回司法精神疾病鑑定申請,稱還需“綜合考慮”,由合議庭最終討論決定。
精神病學專家:何勝凱患有精神分裂症
2月15日下午,二審宣判前一天,劉曉原在看守所見到了何勝凱。當時劉曉原最想知道的,是司法機關有沒有對何勝凱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
讓劉曉原失望的是,何勝凱說,既沒有司法機關的人來找他說任何鑑定的事,也沒有醫學專家找他談過話。
會面中,劉曉原希望,何勝凱能給媽媽、姐姐、家人有點交代,何勝凱說自己沒什麼要交代的,讓何勝凱寫點什麼,也被他拒絕了。
會見進行大約1個小時的時候,何勝凱主動提出“就到這裏吧。”
“可能是沒鑑定,但也許是何勝凱沒說?”直到開庭前,劉曉原還抱着一絲希望。宣判過程中,劉曉原發現,何勝凱的申請和自己的辯護意見沒有得到支持。
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裁定書》上列出了“其在作案前曾到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幹警住宅小區和辦公樓進行踩點並打探法院院長的住處”;“爲便於作案,其穿行動靈活的運動裝、牛仔褲、休閒鞋”;“爲掩飾自己的面容,防止被認出來,其頭戴帽子”等13項行爲,認定何勝凱在作案前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目的,且作案報復對象特定,作案前、作案中、作案後思維清晰,準備充分,思考問題邏輯性強,有着極強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保護意識和反偵查意識,其行爲具有非常明確的計劃性、目的性和風險性。
《裁定書》還指出,何勝凱在一審庭審中狀態正常,回答問題準確切題,無不正常情況,證人楊梅等7人平時未發現何勝凱有異常表現,家族也沒有精神病史。
因此,法院認爲何勝凱要求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缺乏證據支持,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劉曉原認爲,對何勝凱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是一種司法程序正義的體現,是不是有精神疾病,應該交由醫學部門鑑定,不應該由表面現象推理斷定。
全國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大綱課題組成員、旅美精神病學專家劉錫偉曾見過何勝先,也看過何勝凱的案件材料。
“我已經爲何勝凱案寫了4篇文章,寄給相關部門,我個人認爲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劉錫偉說,他的精神分裂的症狀就是“妄想”。
劉錫偉進一步解釋說,從已經獲得的材料分析,何勝凱有3種“妄想”:第一種是“被害妄想”,因爲他回家就找攝像頭,感覺有人監視他,還要拆散他和女友;第二種是“誇大妄想”,因爲他說自己是國家領導人的接班人,自己遇到了“政治案件”;第三種是“物理作用妄想”,因爲他說有“時空穿梭機”,能做到心靈感應。
“有的人認爲何勝凱精神有問題,有的人認爲何勝凱精神沒有問題,與其爭論不休,爲什麼就不能做‘精神病司法鑑定’呢?那樣最有說服力。”劉錫偉說。
案件還應有更多反思
四川大學人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周偉教授認爲,何勝凱是不是患有精神病,這是個醫學問題,對於何勝凱申請鑑定,“應該慎重對待。”
周偉認爲,最有說服力的方式,是通過精神病學專業人士把情況說清楚,既不要忽略法律已有的規定,也不能輕易放過一個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罪犯,“科學的結果會讓案件產生更大的正面影響,帶來的社會效應就是人們會更尊重司法,這也是法制教育的過程。”
周偉認爲,“何勝凱案”、“楊佳案”等案件暴露出的更深層次問題,是社會各方面化解糾紛、矛盾的手段單一,突出的體現是:一場糾紛平息了或一個案子判完了,還遺留下許多矛盾沒有解決。
周偉發現,社會裏有一批“高危人”,認爲自己受到不公,心裏懷有仇恨,抱怨政府和社會,當這些“高危人”的心理問題積聚到達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用瘋狂的方式報復社會,受傷的是無辜的人,受害的是整個社會。
“政府、司法機關、民間組織都應該更負責任,時刻保持服務意識,主動傳播好的經驗,還要主動改正出現的錯誤,社會的可信度才能提升,才穩定。”周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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