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北辰區志和裏1號樓六樓,去年開始發現頂棚漏雨,今冬兩場雪後漏得更嚴重了,塗料大面積脫落,漏的時候象水簾洞。此處房屋原屬發電設備廠房管處負責維修,找到他們後,他們卻聲稱原房屋是建委蓋的,後來轉讓給發電設備廠了,與他們有合同的,現在他們不負責維修了,還說原維修基金已花完(我買的是二手房,以前房主曾維修過),要修自己想法去修。請問這種情況該找誰來修?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對於私產房屋公用部位的維修費用,應當通過房屋維修基金支取。但你若想支取房屋維修基金需通過全體業主的同意。如果存在開發單位沒有繳足維修基金的,業委會可以向開發單位追繳。
若房屋漏水的部位不屬於公用部位,則維修費用需由房屋業主承擔。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吳育沛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