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爲了給兒子籌辦一個體面的婚禮,盜竊了僱主家11萬元現金。記者昨天獲悉,雖然得到僱主的諒解,彭某仍因涉嫌盜竊罪被大興檢察院提起公訴。
彭某今年43歲,2005年12月,她開始到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田某經營的養豬場幹活。去年10月20日,她不經意中看見老闆田某往屋頂通風口裏放東西,感覺好奇。過了一兩天,她趁沒人的時候就到那間屋子裏想看看是什麼東西,拿下來一看是兩個紙盒裝着的11捆錢,都是一百元面值的,看完以後又放回去了。
隨後彭某想到,自己的兒子要結婚,家裏必須給準備7萬塊錢籌辦婚禮,而自己又肯定拿不出這筆錢。
在這種心理作用下,她在10月30日、11月30日分兩次從該紙盒中將11萬元錢全部拿走,然後把錢藏在牆根下的土坑裏。12月7日,田某發現錢沒了便報警。隨後彭某向老闆主動承認了自己偷錢的事,並向民警指認了偷錢和藏錢的地點,還將所盜的11萬元全部退還給了老闆。
檢察官告訴記者,事發後,老闆田某明確表示諒解彭某,並書面建議司法機關不予追究其任何責任,但是彭某的行爲已經觸犯《刑法》,被害人的諒解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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