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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門擬出新規 小事故不挪車可暫扣車輛
http://ms.enorth.com.cn 2011-01-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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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事故不挪車可暫扣車輛

      去年一年,本市(北京市)淨增機動車達到81萬輛,超過香港的車輛總數。截至今日,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84.2萬輛,距離500萬大關僅一步之遙。

      車輛密度大,使用頻率高,發生事故後,又執着地等待警察,種種用車習慣使得北京“致堵”力量遠遠大於“治堵”努力。近期,北京市交管局將再度高調推行“小事故自行處理”,以減輕道路壓力。交管部門透露,目前正在研究新的處置方式:凡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堅決不挪車並造成了嚴重擁堵的,可由交警當場滯留車輛。這將給司機帶來遠比“200元罰款”大得多的威懾力。

      謀利益 現場扯皮爲了不吃虧

      許多事故糾紛背後,並非只是分不清責任。除了“雙方事故”理賠過程非常麻煩之外,還有大量或明或暗的其他經濟利益。

      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龔立偉先生說,有的司機在路上被別的車碰了,即使對方承擔全責,也不願意挪車。“‘雙方事故’走保險程序,比單方事故麻煩。有的司機會在事故現場直接要求對方賠一筆交通費,出租司機還會要求賠償份錢。如果全責方不滿足要求,有的無責方就堅決不挪車,寧肯等交警前來處理。”龔先生講,凡全責方給了錢的,事後他們各自報單方事故。車主皆大歡喜,只是保險公司可能要承受一定損失。

      據瞭解,現在很多司機只上了交強險,而交強險對事故車的賠償最高額度爲2000元,有的事故損失明顯超過2000元,又沒有商業車損險的司機非常容易在現場扯皮,以圖減小損失。這也是“小事故不挪車”的重要原因。業內人士認爲,如果交強險的理賠額度能有所提高,可能會產生一定積極影響。

      舊觀念 有事故先想找警察

      去年在全部需要“自行處理”的事故當中,僅有三成左右是真正由雙方協商解決。另有約四成左右需要等候民警到場,並在民警主持下,“自行”協商。而其餘部分還是要靠民警開具“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單”。根據交管局指揮中心的統計,高峯時期,環路上的事故每耽擱一分鐘,會造成一公里的擁堵。每起事故處理時間以平均10分鐘計算,恢復由此造成的擁堵,至少需要30分鐘。

      交管局新聞辦主任張景春說:“現在很多司機在路上見縫就鑽,頻繁併線,最容易釀成剮蹭事故。這種現象的根源是,北京進入汽車社會的過程太快,交通參與者道德意識方面的準備遠遠不足,把以前騎自行車的風格全用在了開車上。一旦出了事故,按照以前早就形成的觀念‘出了事找警察’,潛意識中就不願意‘快處’,也不相信‘快處’。”

      新舉措 今後不挪車可能被扣車

      據一線交警介紹,對“不挪車造成擁堵”的司機進行處罰非常困難,處罰率非常低。即使處罰,對司機的影響也極爲有限。

      交管部門表示,如果想用重罰形成威懾力,就必須要修改《道交法》的相關條文,這在短期內並不現實。但警方現行的事故處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在事故責任無法區分時,允許交警滯留車輛。警方目前正在據此徵求法律界的意見,爭取據此出臺新的規定,對應當自行處理的事故中堅決不挪車的司機,暫時滯留車輛,以促使司機在交通高峯期自行解決交通糾紛。

      “如果車子被扣,肯定會給司機帶來明顯不便。這種壓力肯定會大於罰款。當然扣車不是目的,我們只是希望能夠通過這種方式,加快老百姓自行快處的觀念轉變。”警方相關負責人說。

      易誤解 四種事故“難分責任”

      交管局事故處劉建峯科長告訴記者,真正讓司機們難以分辨責任的其實只有4種。

      1、主輔路車在出入口相撞

      易生誤解:輔路車主認爲,主路車駛出時屬於併線,車身還未擺正,且駛出時應該減速,應承擔碰撞的全責。

      實情:在主路出入口,發生碰撞由輔路車承擔全責。

      2、無紅綠燈十字路口相撞

      易生誤解:應當是同等責任。

      實情:應當讓右側來車先行。

      3、轉彎或掉頭車輛被直行車碰撞

      易生誤解:“我都轉過來了,你撞了我的車尾,當然由你負全責。”

      實情:左轉彎或掉頭車要避讓直行車。碰撞責任由前者承擔。

      4、溜車

      易生誤解:“我沒溜車,是你追尾!”

      實情:由交警查看碰撞位置後才能確定。如判定是溜車,前車承擔全責。

    稿源: 新華網  編輯: 杜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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