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十年了,也辦過宴席,在結婚的第二年,我的岳父幫我們辦了結婚證,在辦結婚證的時候我們夫妻都沒在現場,最近我到民政局查了一下,民政局沒有我們的結婚檔案,我想這可能是當時辦證的時候沒有按正常程序來辦,現在我也把結婚證給扔了.現因性格不合分居快兩年了,我們雙方都有強列的願望離婚,可是卻遭受雙方父母的激烈反對,我們倆都很痛苦.我們想離婚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 wangyurmb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您所述,確實沒有您的結婚檔案,而您又拿不出任何證據證實您的結婚事實。只能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因爲目前我國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既然是同居關係,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雙方自行解除即可。如果雙方有子女及財產分割事宜,則需要到法院進行分割。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當初辦理結婚證時是做的假,還是民政局將您的結婚檔案弄丟了,如果是將您的結婚檔案弄丟了,那也不能否認您的結婚事實,必須由民政局爲您出具相關證明證實您的婚姻關係,您再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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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律師:孫榮健
2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