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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宗國華
提問時間:
2011-01-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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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交通事故賠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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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前段時間被車撞了一下,情況不是很嚴重,就是軟組織損傷,摔了下頭,住了一週的院,現在出院觀察,如果解決的話對方應該付我什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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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交通事故
回覆時間:
2011-01-19 22:59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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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宗國華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耿衛華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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