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男、女雙方屬離異後想再婚,諮詢條件: 1、現男方原有一子離異時不滿16跟前妻,原房產給了前妻,前妻帶子再婚。 2、現女方原有一子離異時不滿16跟女方。 3、男、女雙方在離異後各自買了房子,並有了自己的公司股權。請問律師: 1、現男女雙方再婚後,如果婚前、婚後有約定或者遺囑財產分配,是否合法有效?比如男方再婚前的房產、財產全部有女方或者女方的孩子繼承。 2、如果沒有約定,百年之後,有一方在,財產如何繼承?男女雙方的財產雙方的孩子怎樣繼承?前妻帶走的孩子是否有權繼承男方離異後的房產和財產?
尊敬的陽光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約定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 財產應首先區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對於個人財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夫妻、子女)繼承。如果男女雙方對雙方的孩子產生撫養關係,則雙方孩子自然有權繼承一方的遺產。男方前妻帶走的孩子,作爲男方的婚生子女,有權繼承男方的遺產。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