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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2009年11月3日因懷孕結婚,婚後丈夫時常酗酒,常常因爲喝酒的事吵架,有時挺着大肚子,又怕吵架,不敢回家,去賓館都住了好幾次。2010年7月1日,破腹產生下一男孩,7月5日晚又因闌尾炎又開了一刀,身體極其虛弱,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間,不僅不在身邊照顧我和兒子,還天天在外面吃喝玩樂,時而夜不歸宿。後來我發現丈夫經常找一個KTV的小姐,並且關係曖昧。在月子期間曾對我動過手。我提出離婚,丈夫要求我再給他一次機會,我還是給了他一次機會。可是沒有幾天,丈夫又開始吃喝玩樂,有次喝酒喝多了還對我動了手。事後丈夫沒有悔改之心,對我方父母也不尊重。現在我徹底死心,提出離婚。面對這樣的丈夫,我要求兒子的撫養權。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間的行爲,使我在精神上收到打擊,身體也恢復的不好。我要求他家退還我家給的嫁妝,並且賠償精神損失費。不知道我的要求過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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