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前幾年幫朋友替某公司貸款,到期公司沒付款,到現在加上利息已經很高了,現在銀行將我哥還有幾個擔保人告上法院,我想問下, 1.當初貸款沒有什麼抵押就辦理下來了,如果我哥不理此事,是不是這個錢由擔保人還?擔保人都是我哥朋友找的,我哥不認識他們.另外法院是不是沒有理由來我家查封我家家電什麼的?(我哥成年,未婚) 2.這樣是不是以後會對我哥信用產生影響?也就是說以後銀行不會再貸款給我哥? 謝謝
尊敬的風雪情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法院的受案標準是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存在相關理由,如果你哥哥只是公司的經辦人員,銀行將你哥哥作爲被告,在訴訟主體的選擇上存在瑕疵。
2. 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3. 你的財產與你哥哥的財產如果沒有混同在一起,則不能對你的私人財產進行保全或執行。
4. 你哥哥爲企業辦理貸款,貸款主體是企業,企業產生逾期會致使企業在“人行信息”中產生不良記錄,如果你哥哥不是法定代表人,則與你哥哥個人無關。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