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一個同事是在一個印刷廠裏上班,做的是前序工作。昨天晚上我同事上夜班曠工了,以前白班是我去接他的班,但那天白天我也曠工了。因爲那個前序的機器只有我們兩個人會開,然後造成了後序運作不順。然後老闆今天在廠門口貼了個公告,說我們兩人罷工,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現嚴禁我們進入廠區,公司保有追究我們刑事責任的權利。我現在想問的就是我們兩人要負什麼責任嗎?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我們兩人全賠嗎?我們能不能通過勞動局索要回在廠裏壓的那一個月工資嗎?
尊敬的李蒙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你們的行爲爲單位造成直接損失,單位有權要求你們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至於您提到的是否由你們對公司的損失“全賠”,單位要證明損失數額及該數額與你們行爲的因果關係。
對於用人單位扣押你們一個月工資的行爲,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你們認爲單位的行爲侵犯了你們的合法權利可以通過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方式解決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