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我在天津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口左拐被罰。
申訴理由:這個路口幾個月以前是可以左拐的,現在好像是地面上有標誌(左拐禁行)。這個路口有好幾個交警,攔截所有左拐的車輛,普通的路口都最多一個交警。這很明顯,交警知道這裏會有很多人按照習慣左拐,所以專門在這裏等候。問題是:既然知道這裏可能會有交通違規發生,爲什麼不在發生前制止,而是在車輛違規後扣分罰錢。想請教一下,如果訴訟能勝嗎?
尊敬的馮印梅網友:
您好,現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有關行政處罰,只要您實施了違法行爲,而公安機關的處罰程序正當,處罰幅度適當,公安機關的處罰就是合法的,你基本不可能勝訴。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