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論壇 | 財經 | 體育 | 時尚 | 地產 | I T | 健康 | 游戲 | 濱海 | 保稅 | 旅游 | 電視 | 視頻 | 家電 | 未成年人| 趕集 婚嫁
民生 | 18街 | 理財 | 泰達 | 文娛 | 汽車 | 數碼 | 教育 | 親子 | 紅橋 | 高新 | 分類 | 電臺 | 企業 | 招聘 | 發布系統 | 二手房源
天  津  通
發表人: 莊蘭    提問時間: 2010-12-27 14:37
 標題:本人在超市摔傷,請求您的幫助
內容:

    本人在便利店購物時,被標識不清、上下瓷磚顏色一致的高臺階絆倒摔傷,導致肋軟骨損傷,臥牀治療至今。當時超市工作人員在我身後隨行,並未提示前方腳下有臺階,因爲臺階與地面的瓷磚顏色形狀一致不能分清,地面提示字體過小不醒目,導致本人摔倒。(前期與便利店的人員商討過,我只想要回我看病的800多元錢,並不想訛人。但是自從我摔傷到現在也沒有見到老闆過問此事,只是工作人員對付我,說只能擔負300元錢。而且還拿律師嚇唬我。)

    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責任怎麼判定,是否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提出相應的賠償?

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0-12-27 17:36    是否超時:

尊敬的莊蘭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超市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0年12月27日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醉駕入罪對公務員不公 律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律師評析:偷拿自己家的財物也可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的協議書有法律依據嗎
·諮詢有關撫養費的問題(續)
·工廠污染超標被關 老闆父親躺車底阻撓執法(圖)
·流量門糾紛酷6被判侵權 法院判決酷6賠優酷10萬
·揚州宣判一涉案金額高達1.3億元的特大傳銷案
·男子潛入音樂學院女廁所偷窺猥褻女學生被判刑
·15婦女被拐賣非洲做“小姐” 熟人詐稱法國打工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關於小狼|

Copyright (C) 2000-2017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