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我朋友在外面吃燒拷喝酒 都喝醉了 我上廁所去了 就在這時候我朋友和旁邊的人吵了幾句 對方沒說話就走了 這時候我回來了(他和我朋友吵的時候我不知道) 對方就拿刀來砍 結果把我砍到了臉傷口4.5釐米 手傷口6釐米左右 骨頭粉碎骨折 醫了3W的藥費(法醫鑑定輕傷)都過了4個月了派出所還沒抓人 對方也不陪錢 他家裏的人說他坐牢不陪錢 難道抓到了就 判1到3年就完了嗎 難道醫藥費都不拿 我 手殘疾 臉毀容了 這就完了 自己還醫了3W多呢
尊敬的李英敏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對方的行爲已造成您的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此過程中,您隨時可以提起刑事負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補償費等,既然傷到面部,也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這部分賠償與刑事責任是不相矛盾的,只是嫌疑人積極賠償的話,在量刑的時候可以從輕。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