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有個事情需要諮詢,麻煩大家了!
我朋友的一個親戚(A),精神不正常(有相關殘疾證明和鑑定),有天自己跑出去,在公車上毆打一個小男孩,公車司機過來阻止,並且毆打了A。A被打後害怕下了車,但是可能嘴裏罵了司機,司機追下車來一路毆打A,被激怒後,A咬斷了司機的中指指尖。由於搶救及時,該司機的手指已經接好,活動也沒有什麼問題。現在問題是:
1、該司機家裏弄出鑑定證明,說他是輕度二級傷殘,我查了一些資料,這個最多算10級傷殘,請問該證明是否準確?
2、A的家庭困難,其父母每月只有2千元退休工資,需要供養一家6口人。該司機索要各種賠償加起來5萬元。這筆錢A的家庭是承擔不起的。司機的說法是,他每個月工資1900,誤工3個月,二級傷殘的賠償標準是3萬,加上各種精神損失、營養費等,共5萬。
3、請問A的這種特殊情況在法律上怎麼判定?
4、該司機用武力勸架,A下車逃離後,他還追下來繼續毆打,司機是不是行爲也欠妥?
5、如果A的父母難以支付賠償金,法律上應該如何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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