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振偉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到本案,你之前承包村委會土地時,由於書面合同也是今天造成你被動的原因,但你雖沒有書面合同,你可以用其他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存在承包協議,而且條款是什麼也可以。在這種情況下,村委會無權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承包合同的條款。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耿衛華
201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