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子是在2006年12月3日經人介紹認識的,由於我上班的地方離家比較遠,所以一個星期只能回家二天,對對方缺乏瞭解。女方見面不久便提出結婚,我以前因爲上學耽誤了不少時間,也沒有戀愛的經歷,聽從於她,兩人於今年4月20日倉促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才發現女方對我根本沒有感情,她與我結婚只是爲了與她的前任男友賭氣。她與以前的男友談了三年多時間,曾經同居並做過人流(當然這些只是她告訴我的,我無法找到有力的證據)。婚後她不斷無理取鬧,從來不關心家庭,冷漠自私,爲人處世樣樣都做不好,家裏來了客人,她從來就不知道打招呼,反而還擺着難看的臉色。幾乎個個星期都要與我發生爭吵,然後離家出走,夜不歸宿。多次嘲笑我的工作不好,長相不好,家庭條件不好等等。不尊重我的母親,整天對我的母親不理不睬。最重要的是她對我完全沒有感情,總是找種種接口不與我過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感覺結婚後像掉進了地獄,無休止的吵鬧讓我無法安心做好任何事情,還弄得神經衰弱。我實在受不了這種日子,向她提出協議離婚。她雖同意離婚,卻提出讓我賠償她5萬元人民幣。我是單親家庭,母親是位教師,我也是教師,剛參加工作不久,家庭經濟並不富裕。而且母親爲了我的婚事,發光了她的畢生積蓄,還欠有外債。我們家送給她家的彩禮,平時爲她家買的東西,以及爲她購買的首飾、手機、衣服等等就花了近3萬元。她就以要求經濟賠償爲理由,耗着不去辦理離婚登記。,以我目前的情況,我該怎麼辦?她提出的這個條件,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謝謝,不勝感激您的解答!
尊敬的田園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本案中,你可以採取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你們共同財產怎麼分配你們可以協議或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但對方提出的以是否同意離婚爲條件要求你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實踐中對方這樣做可能會讓你比較被動。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耿衛華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