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一個朋友給我打電話告訴我去吃飯.我就去了.飯還沒吃,就不知道怎麼的跟他們上車了.問他們幹什麼去.也不告訴我.只是是說玩.
快到地方他們才告訴我是去打架. 到了地方,他們就打了起來.我沒有動手,他們在打,.我就走了. 接着聽說去的好幾個朋友都抓進去了.現在事情過了一個月了.今天早上的時候治安大隊的給我打電話叫我過去做筆錄.我去做了.當我走的時候他告訴我.這事得處理你.我問怎麼處理.他說:"怎麼處理?關!!"我說我又沒打,爲什麼要處理我.他說.去了就是參與.我管你打沒打!
現在我該怎麼辦啊?
尊敬的孫燦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您在去之前確實不知情,在達到現場後發現打架立即退出,沒有參與打架行爲,那麼您就不存在違法行爲,公安機關無權對您進行處罰。如果公安機關要對您進行行政處罰,應該有證據證明您參與了打架行爲,否則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來解決。
如果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您給我們留言,我們會盡力爲您提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律師:孫榮健
20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