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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海燕網友:
您好,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女方不應償還這筆賭債。
理由:該筆賭債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屬於您前夫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償還。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但據您所述,您前夫所欠的款項是賭債,並非因爲共同生活或撫養、贍養所產生的債務,並未家庭生活帶來利益,應屬於個人債務,用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 該筆債務屬於賭債,系非法債務,法院不予保護。
理由:賭博在我國是一項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動,而根據您所述的情節,借款人明知這筆借款是用於賭博還借給您前夫,因此該筆債務系非法債務。即使借款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元欣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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