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Medea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您的父母訂立了離婚協議書,且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書是他們據以離婚及處理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體現雙方權利義務的文書。那一般講該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嚴格遵守履行。
2、關於您提及的離婚協議書約定的你父親名下的經濟適用房擬轉讓給您的事宜,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該住房爲有限產權,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住滿5年後,可以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後,纔可以上市轉讓。因此,您的父親按規定取得完全產權後,就可以轉讓給您。當然,在5年之內,即使他再婚,也不能轉讓他人。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再留言諮詢,我們會盡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祝您生活幸福!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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