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0001483623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也作了相應規定。該規定確定了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範圍內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無過錯賠償責任,亦即賦予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強制保險限額內享有無過錯的受償權利。依據該規定,只要發生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情形,保險公司即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直接對受害人予以賠付,而不考慮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因此,您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關於賠償的數額,要視您在此次事故中的實際損失和對方機動車交強險限額而定。另外,您自身的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也應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
如需要進一步的諮詢,請再次留言,我們會盡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偉政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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