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趙強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辦理商品房按揭貸款的過程中,銀行只需覈實購房合同和房屋登記證明的原件後,將上述文件的複印件入卷存留即可,在與您簽訂《借款合同》後,應將《借款合同》的原件交給您。對於您交給銀行作爲覈實原件之用的如《購房合同》和房屋登記證明之類的文件,銀行在覈對原件後,也應當將原件交給您。
首先如您的《購房合同》和房屋登記證明被銀行遺失了,您可以與開發商協商,爲您補辦相關的文件。同時因補辦相關文件過程中使您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可以向銀行提出賠償的要求,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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