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今年41歲,是即墨市龍泉鎮人。在鎮上他經營了一家小的麪粉廠,2003年由於資金週轉不靈,麪粉廠出現了經營危機。去哪弄錢呢?江某想破了腦袋,不過最後他想到了一個“聰明”的辦法:向他們借身份證。出於信任,江某的親戚們便把身份證借給了他。借到了9張身份證後,江某便到即墨市某銀行,辦理12張信用卡。
拿到卡後的他,便開始了瘋狂取現,四個月的時間,江某共透支10次,取現91669.39元。爲了躲債自己還跑到淄博去住,一住就是近七年。江某的親戚們也很是無奈,只是借給江某身份證,卻不停地收到了銀行的催款單。後來幾人到銀行了解後才得知,他們自己被欠債了。而逃到淄博的江某很是逍遙,將自己的欠款忘得一乾二淨。由於銀行報警時間較晚,加上江某一直隱蔽在淄博,所以過了七年時間江某才被抓獲。
法院在審理時認爲,江某的行爲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最終江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