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靜39歲,是青島某學校的教師。石春龍今年20歲,是張雪靜的學生。
據指控,2008年11月,因男友有外遇,張雪靜找石春龍商議,找人將在深圳的“情敵”李某綁至車內灌迷藥後投河淹死,並許諾給予酬金。石春龍向侯斌告知此事,侯斌介紹了胡文強、常泰山一起參與。29日,四人驅車到深圳伺機作案,其後侯斌又叫來了楊傳濤參與此案。期間張雪靜通知石春龍將計劃改成直接開車將李某撞死。
2008年12月5日,石春龍等到福田區李某的住處旁盯梢。當清潔工王素容在附近經過時,石春龍誤以爲是目標人物,即通知胡文強等開車撞人。胡文強開車撞向王素容,王素容成了植物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罪犯張雪靜和胡文強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4人被判刑3到15年;民事部分則判決6被告賠償受害者王素容1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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