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騎電動車回家,被迎面竄出的大狗撞倒在地,因傷休假20天。日前,劉先生就賠償問題把狗主人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判決,狗主人賠償劉先生各項損失2100元。
原告劉先生是本市東麗區某理髮店的髮型師。今年9月10日晚上11時,劉先生下班後騎電動自行車回家,行至東麗區成林道附近時,一隻大狗突然從路邊竄出,直向劉先生衝過來。由於天黑視線不好,毫無防備的劉先生躲閃不及,與狗撞在一起,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上。
這時,狗主人陳某跑過來。原來,他正在遛自家的金毛犬。見劉先生受傷,陳某陪劉先生到醫院檢查,其傷情爲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膝關節積液。劉先生支出醫療費930元,並因傷休假20天。後因賠償問題和陳某協商未果,劉先生將其告上法庭。
東麗法院審理認爲,陳某飼養大型犬,在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致使原告受傷,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故判決陳某賠償劉先生醫療費、就醫交通費、誤工費共計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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