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又是一年3.15,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北方網從2月底開通征集通道,在線征集廣大網友在消費過程中遇到的維權難題及對消費市場的建議。網友可通過北方網民生頻道、北方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搜索『北方網新媒體』)和微博北方論壇前沿客戶端等渠道參與互動。征集活動開始後,我們陸續收到網民提供的線索,內容涉及網絡購物、快遞投訴、預付費消費、商品房質量、通信運營商捆綁消費等多方面。
  北方網對網民發來的線索逐一梳理,發現越來越多的消費新現象充斥其中,如微商購物、海淘快遞等。對此,我們選取了部分典型案例進行追蹤采訪,推出《維權新指南》特別報道,將網民的投訴內容及事件的調查過程予以公布。同時,請部分業內人士向廣大網友發出消費警示,避免商家的各種消費陷阱,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品牌商標的『山寨』陷阱
 
 
 
 
左邊為『NB』商標,右邊為『AVB』商標
 
 

天津北方網訊:看到上面兩張圖,您是否能一下子辨認出這屬於兩個不同的商標呢?隨著消費者對大品牌商家的不斷信賴,一些『山寨』品牌拐彎抹角和大品牌『攀親戚』的現象層出不窮。 『康帥博』方便面、『大百兔』奶糖、『司口司樂』飲料……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傍名牌』現象相信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一個不留神,就落入了商家的『陷阱』。這樣頻頻出現的『傍名牌』情況也成為了消費者要留意的新現象。 通過北方網開通的維權通道,『中招』的網民林先生就反映了他的遭遇。

近日,林先生在河東區的愛琴海購物廣場一樓買了一雙NEW BALANCE的鞋,回到家後,林先生把新鞋與之前購買的NEW BALANCE鞋拿出來仔細對比發現,兩者雖然看起來很像,但卻有很大差別。NEW BALANCE的英文縮寫為『NB』,而林先生購買的新鞋的標志則是由『A』『V』『B』三個字母組成的『AVB』,但標志做得非常巧妙,『A』和『V』緊密相聯,增加一些花紋後,與字母『N』很難辨別。另外,新鞋從標牌、鞋面到鞋盒與美國NEW BALANCE的圖案、顏色幾乎一模一樣,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買到『山寨』品牌讓林先生非常郁悶,但更郁悶的是,竟然在愛琴海這種高檔的商場買到了『山寨』商品。

3月8日,北方網新媒體記者電話聯系了林先生。據林先生介紹,在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投訴後不久,12315熱線就與他取得了聯系,告訴他『AVB』商標是北京漫步新百倫鞋業有限公司申請,屬正規品牌,與美國的『NB』並無關系。得到解釋後,林先生雖然表示理解,但選用和大品牌相近的品牌標志和名稱,讓消費者產生誤導,這種『傍大牌』的行為讓林先生非常氣憤,同時,也產生了質疑:之所以落入商家『陷阱』,是因為相信愛琴海購物廣場這種高檔商場售賣的肯定就是美國知名的『NB』品牌,萬萬沒想到竟然買到了讓消費者混淆的高相似度品牌。那麼,商場對品牌的入駐和銷售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呢?

對此,北方網新媒體記者采訪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的蘭玉梅律師,蘭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中『產品責任』的規定,責任主體都是經營者,即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主體。商場作為經營場所其僅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商家在商場以租賃櫃臺的方式經營,租賃期滿之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要求商場承擔責任,如果商家在商場正常經營,則消費者應直接找商家賠償,而不能直接要求商場承擔責任。

如果商家銷售的是假冒產品,對消費者隱瞞了商品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並且要求商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商家銷售假冒產品的行為系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做出購買的錯誤意思表示,屬於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獲得購買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前所述,商場並不必然承擔產品責任,商場只有在商家租賃期滿之後方對消費者承擔責任。

為了謀求市場發展的捷徑,一些商家使出渾身解數,拐彎抹角地和大品牌搭關系,不僅損害了品牌商家的利益,更是誤導了消費者。對此,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要提高警惕,在購買前了解商品的樣貌特征、生產廠家信息等,在購買時仔細辨別商品的細微之處,如商標、品牌名稱等,且必須索要發票、收據,如果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相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北方網新媒體記者還了解到,近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中規定,經營者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行為的,最高或罰款一百萬元。

[相關案例]

消費者買『鳳陽』收到『新紅陽』 商家誠信缺失遭投訴

 
 
快件『踢皮球』 海淘商品遭秧
駕校人去樓空!鬧哪樣?
寬帶套餐何時『松綁』?
一件普通快遞的『奇幻漂流』
 
網購遇假,誰來埋單?
保險真的『保險』嗎?
『朋友圈』帶來的旅游消費煩惱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