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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三個方面修正網絡媒體時代的政治合法性理論
網絡媒體時代政治合法性悖論的根源在於網絡的政治屬性與民主政治研究范圍的擴展,這兩對核心矛盾的存在使得增強有效性與回應性時出現了悖論。因此,化解有效性與回應性之間的矛盾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有三個:一是網絡的政治屬性及其影響;二是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之間的在政治過程中的關系;三是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的關系。
(一)將網絡的政治屬性納入政治合法性的分析框架
注意到網絡的政治屬性對政治過程的影響,也就是說在分析政治合法性的兩個維度有效性與回應性之間的關系時,要將網絡的政治屬性納入分析范圍。在政治合法性的分析框架內,有效性與回應性是自變量,是二者的內容與相互關系決定著政治合法性。網絡媒體因素並不是作為自變量而存在的,是作為條件變量存在的,但這一條件變量的加入不僅對傳統合法性分析框架的效用造成了極大的損害,而且還使得兩個自變量在一定條件下相互矛盾。即網絡因素(主要指網絡媒體的多元化可能導致利益表達的碎片化)的加入突破了原有合法性理論框架分析的范圍,碎片化的利益表達在網絡媒體時代可以對回應性產生訴求,而這種訴求與政治時間是不相吻合的。不僅如此,利益表達的碎片化與與一定時期內公共政策的整體性和相對優先性也是矛盾的。如果在分析的過程中忽略了由網絡媒體帶來的碎片化的利益表達對政治的負面影響,無疑是一個重大缺陷。這就要求將利益表達的碎片化列入網絡時代合法性分析的框架,注意到網絡媒體給民主政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負面的問題。這可以看作是對傳統政治合法性分析框架的一種修正或改進,這種修正從方法論的意義上來講也是重要的。這種修正是根據政治體系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進行的,這不僅符合體系理論的基本要求,更是對體系理論的一種超越。如果說體系理論的貢獻在於對社會科學的分析范式進行了橫向的整合,那麼,根據政治體系外部的變化而對分析框架的不斷修正可以看作是運用社會科學的進化范式[10]進行理論建構與修正的一次嘗試。
(二)理清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在合法性上的依附關系
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之間的關系是合法性分析的另一個核心問題,如果不是因為政治與媒體在網絡時代交集的擴大,單單是網絡的政治屬性並不一定對政治過程有決定性的影響,也不會使網絡媒體時代的政治合法性問題上昇到修正既有理論的層面。總體上來講,媒體邏輯不能主導政治邏輯這是一個基本的結論,原因很簡單,是由事物的本質屬性決定的。但由於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在網絡媒體時代回應性的問題上產生了越來越多的交集,且迅速適當的回應成為現代民主政府的一種責任,在這個交點上需要在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的關系上進行協調。通過網絡媒體,不管是媒體議程還是公眾議程都會強烈地塑造著政府議程。『新聞媒體對議題顯要性的影響與新聞媒介對有關這些議題的具體觀點的影響之間存在差別。科恩(Bernard Cohen)概括了這種差別,他認為新聞媒介在告訴人們怎麼想這一方面可能並不成功,但是在告訴人們想什麼的方面則異常成功。』[10](p13)也就是說,從宏觀層面上來講,仍將網絡媒體看作政治過程的組成要素,總體邏輯遵循政治過程的基本邏輯;在微觀層面上,在涉及回應性的利益表達、綜合與政策制定方面需要在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之間進行合理安排。需要政府在上述三個環節逐步完善網絡利益綜合渠道,通過制度改革與技術更新來縮短傳統政治過程中一些環節所消耗的時間。總的目標是既要保證政治過程的有效性,又要兼顧網絡時代的回應性,共同維護政治合法性。
(三)明確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在政治過程的適度分離
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在政治過程中的關系的確定依賴於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的基本關系,但二者並不完全一致。兩種邏輯之間的關系可以從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劃出初步的界線,而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則更為籠統,這兩種邏輯的時間在政治過程的不同環節可能是重合的也可能是不同的。這裡的關鍵是要在政治過程的諸環節中努力區分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用梅耶的話來說就是要遏制政治的過度自我傳媒化[11]。網絡媒體時代,政治在回應性需求的強大壓力下,難免存在自我傳媒化的傾向來贏得更多的合法性支持。但從長遠來講這是以犧牲政治有效性作為代價的,在選舉制度下,這是利用政治周期來增強領導人的政治資本的有效手段[12],其基本策略主要是通過增強對選民的政治回應來實現。這一點在托克維爾的著作中已經有所提及。『連選連任的渴望支配著總統的思想,他的一切施政方略都指向這一點,他的一舉一動都對著這個目標,尤其是一臨近選舉的緊要關頭,他就想用自己的私人利益代替全國的普遍利益。看不到這一切,就不能認識美國總統處理國務的常規。』[11](p168-169)但對政治有效性的損害只能不斷削弱政黨執政的合法性和造成公共資源的不斷浪費。進一步區分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的價值在於網絡媒體條件下對政治合法性的兩個維度——有效性與回應性——的分析有更加深入與科學的理解。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是基於兩種邏輯的不同時間,這兩種時間之間的顯著差異不僅僅是由於網絡媒體等技術原因造成的,而是根源於政治邏輯與媒體邏輯本質上的不同。明確了兩種時間的關系,就會在網絡媒體時代分析政治合法性的兩個維度時不會偏廢其一,政治合法性的增強依賴有效性與回應性的同時提昇。就政治合法性的分析框架內而言,政治時間與媒體時間是兩種有關聯但本質不同的兩種因素,不能相互代替甚至不能進行比較。用功能主義者的話來說就是二者既沒有結構上的相似,也沒有功能上的相同,沒有比較的基礎[13]。
(此文已發表於《江海學刊》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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