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有兩個問題希望諮詢一下:
基本情況是這樣的,我妻子在“中新天津生態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後面簡稱“公司”)工作,已滿5年。於2014年3月份查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而公司於2014年6月頒佈新的公司政策,導致醫療期內的待遇,包括五險一金的繳納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我們向公司提出申請希望可以按原公司病假政策考慮,因爲我們查出患病是2014年3月份的事情,但是公司不同意。所以
1. 我想諮詢一下我們是否有權利要求公司按公司原病假政策執行我妻子醫療期內的待遇發放。謝謝。
2. 關於醫療期延長的事情,公司說按照“關於勞動者醫療期滿進行勞動能力(復工)鑑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辦[2004]387)”相關規定與程序,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我想諮詢一下進行申請的主體應該是我妻子個人,還是公司來進行?
謝謝
尊敬的麼訾劍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醫療期的待遇是由國家法定的,不是由公司自己隨便定,但是公司制度規定的待遇高於法定的以公司制定爲準,您要是能證明您的妻子符合老政策,可以找公司協商,單位不同意可以仲裁解決;申請鑑定可以要求公司申請,公司不配合的自己去勞動部門申請。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4年8月27日
【民生詞典】職工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