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1月份將自己名下的一輛私家車轉讓給買家張某,雙方協商一致後,買家付款當天即將車輛開走。並拿走車的手續說自己去辦理過戶。
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約定2周內辦理完過戶手續,後來買家一直找理由推脫不去辦理過戶,現在給他打電話他也不接了。
請問作爲賣家,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處理,此時如果車輛出事故,賣家是否應承擔責任。
如果向法院起訴他,能要求他退回車輛,並賠償車輛折舊費嗎?
懇請指導,感謝!
霍先生你好:
第一,根據法律規定,若出現交通事故,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賠償。
第二,您的起訴將不會獲得支持,除非你們簽訂合同有這樣的條款,即不過戶可以解除合同並賠償折舊費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