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承租人是父親(去世),母親健在,獨生子女,爺爺、奶奶去世,想變更承租人爲我(未婚)。
結婚後此房是否算婚前財產,當初此房是籤的15年租約(2015年1月到期),將來結婚也會面臨再續租問題,是否會轉化爲共同財產?在什麼條件下才能轉化爲共同財產?
尊敬的趙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公產房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您只是承租,根本就不屬於您的財產,但是作爲您的妻子在此房子落實生活,也就享有承租的權力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4年3月24日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