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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楊乃和 提問時間: 2013-08-29 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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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企業產住房承租權繼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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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在萬新村有一套企業產住房(產權單位:天津華學房地產公司),其房產租賃合同系本人母親姓名,自1985年入住之日起一直由本人在此居住,母親於2010年去世,再彌留之際曾口頭答應由我繼續承租並居住在此房屋,本人還有兩個姐姐,一個哥哥,一個妹妹,母親去世後,兩個姐姐同意無償將此房屋承租權過戶於我,但是哥哥和妹妹有不同意見,因此關係鬧僵,無法坐在一起協商並達成一致,故至今無法過戶承租權。
請問律師:
此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並解決?
是否可以提出訴訟?可依據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如需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和證據方能對我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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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柴冬林 回覆時間:2013-09-03 09:56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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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楊乃和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企業產的房屋所有權人是企業,對於企業產,參照公產房的相關規定。需由享有承租人權的所有人一致同意才能變更承租權人或者由企業決定。這種問題一般法院不會受理。你的戶口在這個房子上嗎?還有誰的戶口在這個房子上?戶口問題也與承租權有關,建議您撥打我們的免費諮詢熱線,詳細告知戶口問題,再給您做詳細解答。電話:27219795,13821836056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柴冬林律師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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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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