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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將實施 旅游『潛規則』仍需下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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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  2013-08-02 11:15:06  編輯: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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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詞典】導游證

  旅游質監所:

  將嚴查旅游陷阱

  市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負責人稱,對於記者暗訪中發現的問題,該所將與相關旅行社取得聯系,調查處理。對於本地旅行社,一旦確認有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對於涉案的外地地接旅行社,將聯系廣西當地旅游部門,通報情況,協調查處。

  該負責人介紹,上述旅游“潛規則”,是國內旅游市場普遍存在的現象,該所近年來加大對旅游市場的規范、查處力度,取得了明顯效果,但仍偶有違規行為發生。現行的《旅行社條例》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對旅行社和導游的違規,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例如,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對旅行社,除責令改正外,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導游,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此外,按照規定,導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違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對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稱,新的《旅游法》即將實施,該法的出臺恰逢其時,對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有效解決欺客宰客行為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盧律師特別指出,該法明確提出,旅行社、導游不得利用旅游購物收取回扣和賄賂,情節嚴重的,將涉嫌犯罪。也就是說,這些行業通行的“潛規則”,已不僅將面臨經濟處罰、資質吊銷,而將上昇到刑法打擊犯罪的層面。希望引起廣大旅游從業者的警惕,自覺規范導游行為,不要鋌而走險。

  記者手記

  讓“潛規則”在陽光下消亡

  記者近年來曾多次參團旅行,應該說,這次的整體安排,應該還算不錯。在以往,導游強索小費、強制消費等,屢見不鮮。通過這次體驗,記者明顯感受到,天津旅游市場的整頓,已經見到一定成效。

  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容忍旅游“潛規則”繼續盛行的理由。記者調查中發現,天津旅游市場仍有諸多治理難點,仍需下猛藥、施重拳。而不能讓游客“見怪不怪”,繼續無可奈何地接受。

  日常生活節奏的緊張,讓旅游、度假成為更多人的選擇。旅游市場的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市民的幸福指數。徹底規范旅游市場,將會使更廣大群眾受益,也將是開展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重要成果。

  劣幣驅逐良幣,是不變的市場法則。采訪中,多個旅行社負責人稱願意市場規范,共同把旅游“蛋糕”做大,但是,“別的旅行社都搞潛規則,都利用不法手段獲利,我們不學,只能失去市場,只能等死……”新的《旅游法》即將實施,正是整頓市場的良好契機,旅游主管部門應借機加大整頓力度,徹底根治侵害游客利益的潛規則。

  在法治的陽光下,任何“潛規則”都將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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