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證
導游證書簡稱『導游證』,是持證人已依法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注冊、能夠從事導游活動的法定證件。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導游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第44號令)
申請條件
經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方可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
所需要件
在旅游行業組織注冊並申請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應當向所在地旅游行業組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
(二)導游人員資格證;
(三)本人近期照片;
(四)注冊申請。
旅游行業組織在接受申請人取得導游證的注冊時,不得收取注冊費;旅游行業組織收取會員會費的,應當符合《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導游證注冊費的名義收取會費。
申請取得導游證,申請人應當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信息系統填寫申請信息,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的掃描件或者數碼照片等電子版;
(二)未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承諾;
(三)無過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記錄的承諾;
(四)與經常執業地區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經常執業地區的旅游行業組織注冊的確認信息。
辦理指南
1.在旅游行業組織注冊並申請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應當向所在地旅游行業組織提交所需材料,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信息系統填寫申請信息,並提交申請材料。
2.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取得導游證的申請,應當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需補正相關材料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在地旅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核發或者不予核發導游證的決定。不予核發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承諾期限
10個工作日內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處
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8號(022-28358814)
相關政策
導游證新變化
電子導游證采用網上申領、網上審批的方式,大大便利了申請人申領使用。游客、景區、執法人員等通過掃描電子導游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游身份。導游使用電子導游證、佩戴卡片式『導游身份標識』,並開啟『全國導游之家』APP執業,導游的執業軌跡、評價信息、獎懲情況等,均歸集於電子導游證,形成導游的『執業檔案』。《辦法》在『導游執業許可』一章中集中規定了電子導游證的申請、審批、變更、撤銷等程序和要求,便於導游、旅游部門等相關主體操作執行。據悉,原IC卡導游證已於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