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評析】《勞動合同法》新規相關條文解讀
二、規定在既有立法基礎上進一步細化
1.規定對加班工資計算做了進一步的細化
《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數。
規定進一步明確,若勞動者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作爲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2.細化二倍工資計算規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了雙倍工資支付的規則,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計算二倍工資的基數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