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親是2004年去逝的,父親去世前農村就在規劃拆遷2008年纔回遷到華明鎮居住按照規定每人分得面積爲30平米父母二人共計60平米度單一套,現在母親名下一直由母親一人居住,錢款也是按照每個人各自分得的份額同樣多父親沒留遺囑父母分得錢款由小弟弟保管供養母親所用,現在母親去逝料理完母親的事情之後現過了五期我們姐弟三人商量父母的遺產如何分配而小弟弟卻拿出一份說是母親留的遺囑,父親的錢款小弟弟說他和母親兩個人都花沒有了現在只有房子而房子母親那份留給了他,遺囑是在2011年8月1日母親當時已經78歲多了寫的沒有公證.沒有證明人我和大弟弟倆個人都不知道,我們不清楚當時的情況我們不認可這份遺囑,這份遺囑有效嗎?怎麼辦。
謝謝
尊敬的田舒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們不認可這份遺囑的效力,需要提供能夠證明遺囑無效的證據,否則無法否認遺囑的效力。望您能夠把您母親的遺囑詳細描述一下,以便幫您分析一下您母親的遺囑是否有效。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律師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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