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證
死亡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
怎麼辦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
申請條件
公證申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且與申請的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並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辦理指南
一、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3、死亡證明(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死者生前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情況調查表》)。
4、死者的戶籍證明。
5、戶籍已注銷的,由生前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情況證明表》。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公證費收取標准:
1、死亡公證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公證書英譯文每件收取50元,其他語種譯文每件收取65元。
3、死亡證明英譯文每件收取80元,其他語種譯文每件收取104元。
4、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使用公證書需文本內容,文本費每件收取80元。
5、外出調查、辦證每件收取100元。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公證工作管理處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北路廣銀大廈1層(電話:022-58825888)[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死亡公證書的格式?
死亡公證書
(  )××字第××號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於×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