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月我在法院二次起訴離婚,如今到現在沒有下判決,請問我該怎麼辦!
法院主審法官二次開庭後,找我調解,我沒有同意他提出的調解內容,說你等着下判決吧!直到現在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首先他使用的是簡易程序,一般會在立案3個月下達判決。現在已經超過3個月了。仍然沒有判決。請問他有沒有涉嫌違規操作,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但是,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繼續調解,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建議您來所或電話向律師說明具體情況後再答覆您。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5月22日